基本释义
1.继承。
2.清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有供事、儒士、经承三类。
详细释义
继承。 唐 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 衡 湘 以南为进士者,皆以 子厚 为师,其经承 子厚 口讲指画为文词者,悉有法度可观。”
清 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有供事、儒士、经承三类。《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部院衙门之吏,以役分名:有堂吏、门吏、部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之别,统名曰经承。”《荡寇志》第九七回:“ 富吉 假传内諭,着经承叙牌稿,差拘 戴全 之子 戴默待 ,监追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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