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1.附加摊派,额外摊派。《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骚扰站赤》:“燕 南 河 北车站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各处官司往往不似旧例,却将公田桩配百姓。”
2.指额外增收赋税。《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桩配。”
详细释义
附加摊派,额外摊派。《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骚扰站赤》:“ 燕 南 河 北车站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各处官司往往不似旧例,却将公田桩配百姓。”
指额外增收赋税。《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桩配。”
词语接龙
配主配乐配享配人配件配伍配位配侑配俪配偶配兵配军配列配制配匹配号配合配名配命配售配地配坐配填配墬配声配备配天配头配奏配套配套成龙配嫁配嫡配子配宫配对配尼西林配属配布配帝配带配干配当配役配御配德配戏配户配房配所配手配报配拟配搭配搭儿配敛配料配方配映配曲配极配殿配比配没配流配率配甲坊配电系统配盐幽菽配眼配社配祀配祔配神配祭配种配称配给配缗配置配耦配舂配色配药配藜配衣配衬配角配贰配载配边配适配递配郊配量配钱配防配隶配音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