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详细释义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山西 、 河南 、 陕西 、 甘肃 、 福建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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